| 关键信息类别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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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起因 | 2024年7月底,武汉市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向卫健委寄送实名举报信,举报**眼科多家医院存在伪造诊断证明的行为;2024年8月,艾芬再次向卫健委寄送举报信,详述**眼科伪造患者近视手术时间以帮助患者通过体检的情况 |
| 举报内容 | **眼科医院工作人员在为患者完成近视手术后,不填写诊断证明上的手术时间,在医生签名和医院盖章后,将诊断证明和医生签名时所用的笔交给患者或家属,嘱咐对方自行填写虚假的手术时间,以通过相应部门或机构的体检 |
| 排查情况 | 卫健委对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三省的93家**眼科医院进行排查,发现江苏南京**眼科医院、扬州**眼科医院、安徽蚌埠**眼科医院、湖北咸宁**眼科医院等4家医院涉嫌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在此次排查前,三省已根据日常监管和群众反映,掌握部分**眼科医院出具虚假诊断证明情形,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本轮排查新发现的违规情形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置 |
| 其他违规情况 | 1. 2022年,宿迁科以**尔五官医院被曝出向转介人支付超78万元回扣,涉及多名医疗系统员工和公职人员,目前该医疗机构已注销,涉案相关人员已由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处理;2. 2023年12月,艾芬爆料贵港**眼科医院医生在手术台上用拳头猛击患者头部,贵港**眼科称是因患者手术不耐受伸手触摸眼部无菌区域,医生情急提醒;3. 2023年12月,艾芬爆料贵港**眼科医院涉嫌贿赂公职人员,贵港市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核查处理,**眼科医院集团调查组初步认定贵港**眼科医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集团规定的问题 |
| **眼科回应 | 2024年11月20日,**眼科回复称,回函中所提到的有关医院违规事宜,属地监管部门已经给予相应处罚,相关涉事医院已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了整改,**眼科医院集团也按照内部规定,对涉事医院相关负责人做出了严肃处理 |
| 法律分析 | 新疆智规律师事务所律师常凤丽表示,患者到医院就诊与医院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出具虚假诊断证明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 事件影响 | 1. 对患者:可能导致接受错误治疗方案,延误病情,甚至对眼睛造成不可逆损害,践踏患者权益;2. 对医疗行业:严重破坏医疗秩序,损害整个行业信誉,牵连其他正规医院声誉,让患者对眼科医疗领域产生怀疑;3. 对**眼科:陷入严重信任危机,若不深刻反思、全面彻查、严肃处理,将在医疗市场竞争中逐渐失去立足之地 |
| 相关诉讼情况 | 柯某某认为艾芬所发布的诽谤信息单篇浏览量均超数万次,且近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的行为未经处理,超过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艾芬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艾芬发布的信息有事实基础,不属于诽谤,且无法证实浏览次数为“实际”浏览次数,不能唯浏览量论。2024年8月14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柯某某指控艾芬犯诽谤罪的自诉案件,柯某某不服上诉,12月9日,兰州中院终审裁定认为艾芬发布的微博信息被转发次数未达“情节严重”数量标准,浏览数量也不能认定达到情节严重程度 |
术语解释:
- 屈光项目:是**眼科的核心业务之一,主要涉及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问题的诊疗和手术服务,此次出具虚假诊断证明主要涉及该业务领域
- 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指患者到医院就诊,医院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双方基于此形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医院有如实提供医疗服务和准确诊断的义务
- 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需满足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且情节严重的条件,在此次柯某某诉艾芬案中,法院根据证据和相关司法解释对是否构成诽谤罪进行了判断
备注:此次事件中,**眼科旗下多家医院的违规行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仅对患者权益造成损害,也对整个医疗行业的规范和诚信带来负面影响。监管部门的排查和处理以及**眼科的回应和整改措施将对事件的后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艾芬与柯某某的诉讼案件也反映出在信息网络环境下,言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判断的复杂性。

